| 您所在的位置:凯发k8 >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> 要闻 > 正文 |
| 2023-09-27 16:01:25 来源:厦门网 责任编辑: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|
厦门网讯(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吕朝明)在药店买了一盒药,当日将药品原封不动送回药房,想要退货,结果却遭到药店拒绝。药没拆封,为什么不能退换呢?近日,市民吴女士就购药退货问题向12315热线投诉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复:药店的做法合乎法律规定,除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 吴女士说,几天前,她因为喉咙痛,在集美某品牌连锁药店购买了一盒“胖大海”和一盒退烧药。没过多久,她回到该药店,表示自己不需要“胖大海”了,想退货。但药店工作人员表示,药品并无质量问题,不同意退货。吴女士认为,购买的药品包装完好,没开封,也保留了购物票据,在手里停留的时间也不长,为何不给退换?因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 接到投诉后,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置,经核实,吴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属实。随后,执法人员向吴女士宣讲了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:药品是特殊商品,为保证每一盒到患者手中的药品都有合法来源,无质量问题,药品一律不能退换。 记者了解到,根据现行的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经营药品,而按照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: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,吴女士最终对药店的做法表示理解。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:消费者应谨慎选择所需药品的种类,同时最好根据用量适当购买,避免造成药品过期失效。 |
相关阅读:
![]() |
打印 | 收藏 | 发给好友 【字号 大 中 小】 |
“晋江经验”写入国家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
“闽超”在各地掀起参与热潮
金溪不语,却让世界听见将乐澎湃
闽台乡建乡创点亮桂林村
凯发k8西湖 桃红柳绿
听海 | 碧海为邻 和合共生
![]() |
|
![]() |
|
![]() |